枝江新增三类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枝江新增三类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006年以来,枝江市在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过程中,把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灵活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050”人员作为社会保险补贴的主要对象。今年,为促进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市人社部门根据鄂政发[2008]60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纳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从鄂政发[2006]1号文件执行以后,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现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中,女性1960年11月以前、男性1950年11月以前出生的人员,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至退休。
因国家项目建设需要、其承包经营土地被征后、人均土地不足0.3亩、且人均生活水平处于农村人均生活水平以下的人员。生活困难失地农民中,将女性年满50周岁(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性年满55周岁(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参加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且已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2010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了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现正在从事个体经营、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残疾人,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枝江市人社局 尹圣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