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人社部门三大举措强化劳动合同管理
枝江人社部门 “三大举措”强化劳动合同管理
今年以来,枝江市人社局深入开展宣传,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推动了《劳动合同法》更好贯彻实施,较好地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
一是创新载体,扩大劳动合同法知识普及面。市人社部门在学习宣传《社会保险法》活动中,将《劳动合同法》知识纳入宣传工作的重点,不断丰富宣传形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短信、会议、培训、资料、显示屏、宣传车等广泛宣传,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两法”宣传月活动,在劳动保障大楼门前组织开展了“两法”大型宣传日活动组织企业劳资干部、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基层劳动保障干部500余人开展了四期“两法”知识培训班,开展了“百名干部进百企入万店”活动,深入企业、门店送资料、讲法律、作解释。今年3月以来,共印发宣传资料5万余份,接受咨询6000多人次,悬挂横幅、张贴标语30多条,开设宣传专栏20多期,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进一步营造了学习、关注《劳动合同法》的浓厚氛围,增强了企业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意识。
二是建全机制,提高劳动合同管理宏观水平。今年5月,市人社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劳动用工备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必须从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及时办理续签手续,终止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要求用人单位要向职工宣传《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不得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发放给职工。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制度对用人单位新招聘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办理等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为劳动合同全方位规范管理提供了制度基础和防范机制,建立了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防火墙”。同时,市人社局健全了内部经办机构相互监督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效应强化劳动合同管理。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在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前提下,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为新招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时,应先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后,凭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出具的劳动用工备案证明到市社会保险征缴稽察局办理职工参保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先到市社会保险征缴稽察局办理参保人员核减手续,凭市社会保险征缴稽察局出具的人员减除证明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三是突出重点,依法规范用工单位用工行为。4月份,市人社局对劳动用工合同管理薄弱的7家劳务派遣企业、2990名派遣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对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个别企业立案调查处理,并下达2万元行政罚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枝江市人社局 尹圣洲 罗兵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