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宜人社函〔2018〕29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5〕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自4月份开始开展2018年度市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稳岗补贴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稳岗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市直城镇登记失业率(2.06%);财务制度健全且管理运行规范。裁员类别不包括以下五类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者违法违纪被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终止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关于稳岗补贴的标准
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未裁员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17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予以补贴;对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市直城镇登记失业率2.06%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17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补贴。
三、关于稳岗补贴申报资料
采用互联网+稳岗补贴模式,分两批开展稳岗补贴申报审核工作,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申报资料如下:
(一)《稳定岗位补贴审批表》
1.需企业录入的项目
(1)年初职工人数,填列2017年1月份职工人数;
(2)年末职工人数,填列2017年12月份职工人数。需上传2017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若无统计年报则需上传2017年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3)上年裁员人数,填列2017年度裁员人数。裁员人数=2017年社保全部报减人数-合同到期终止人数-退休终止人数-死亡终止人数-自动离职人数-违纪辞退人数-正常调动人数。若有裁员报告,需上传经市或区人社部门审核的裁员报告原件;
(4)开户单位全称,填列企业基本银行账户全称;
(5)开户银行、账号,填列企业基本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及账户号码。
2.由系统生成且不可修改的项目
(1)申报时间为企业提交审批表时间;
(2)申请单位为企业全称。若在2017年1月至申报期发生变更,需上传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3)法人代表为企业法人姓名。若在2017年1月至申报期发生变更,需上传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变更证明;
(4)上年裁员人数占职工人数%=上年裁员人数/年初职工人数的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5)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06%;
(6)补贴额占上年实际缴费额,系统自动计算;
(7)审核补贴额=上年实际失业保险缴费额×补贴额占上年实际缴费额%,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由系统生成且可修改的项目
(1)单位地址,填列企业实际工作地点;
(2)联系人、联系电话,分别填列具体经办人及其移动电话;
(3)参保人数,填列企业2017年12月份参保人数。若参保人数<年末职工人数,需上传关于参保职工人数的情况说明,并经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批;
(4)上年核定失业保险缴费额,填列企业和职工应缴的2017年1至12月失业保险费,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若上年核定失业保险缴费额填报数据与社保系统数据不一致,需上传关于失业保险缴费的情况说明,并经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批;
(5)上年实际失业保险缴费额,填列企业和职工实缴的2017年1至12月失业保险费,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若上年实际失业保险缴费额填报数据与社保系统数据不一致,或者与上年核定失业保险缴费额填报数据不一致,需上传关于失业保险缴费的情况说明,并经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批。
(二)《上年度企业减员情况表》(需申报企业上传电子表格)
1.填列对象为企业上年度全部社会保险报减的人员;
2.中断就业时间按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报减的月份填列;
3.中断就业原因按职工实际中断就业的原因填列合同到期终止、退休终止、死亡终止、自动离职、违纪辞退、正常调动、协商解除、其它原因解除;
4.各页均需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三)《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
1.需加盖企业法人电子签章和企业电子签章;
2.自动显示资料提交时间。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除上述审批表、减员情况表、承诺书以外,另需提供下列三类表格:
(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员工分类情况表》
1.直接用工人员,为企业内设岗位工作的员工;
2.劳务外包人员,为按劳务外包合同(协议)安排到用工企业的员工;
3.劳务派遣人员,为按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安排到用工企业的员工;
4.年初参保人数、年末参保人数,分别填列2017年1月份、12月份参保人数;
5.上年实际失业保险缴费额,填列2017年企业和职工实缴的失业保险缴费额。
(五)《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报稳岗补贴明细表》
1.合同(协议)单位名称填列实际用工企业全称;
2.单位性质,填列企业;
3.年初参保人数、年末参保人数,分别填列2017年1月份、12月份参保人数;
4.裁员人数,按本通知第三条《稳定岗位补贴审批表》第(3)款计算方法填列;
5.裁员率=裁员人数/年初参保人数,裁员率<2.06%。裁员率≧2.06%的企业,无需填报;
6.上年实际失业保险缴费额,据实填列。
(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补贴资金拨付明细表》
1.企业名称,填列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实际用工企业全称;
2.开户银行,填列企业基本银行账户所属银行;
3.银行帐号,填列企业基本银行账号全称;
4.拨付金额,填列应拨付稳岗补贴金额;
5.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列具体经办人及其移动电话。
四、关于稳岗补贴实施程序
稳岗补贴实施程序如下:
(一)企业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审核意见,并按申报企业总数10%的比例随机抽查企业;
(三)市人社局复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报市政府审批;
(五)市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市政府审批结果;
(六)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将经市政府批复的稳岗补贴资金,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拨付到企业基本银行账户。
对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劳务派遣人员的稳岗补贴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直接拨付给实际用工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仅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能享受稳岗补贴。
五、关于稳岗补贴的使用范围
稳岗补贴政策规定,补贴资金用于以下支出: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
六、关于稳岗补贴的违法责任
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将收回补贴资金,取消其下一年度稳岗补贴申请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将根据国家发改委等28部门发改财金〔2016〕2***1号文件要求,取消稳岗补贴资格。
***:1.稳定岗位补贴审批表
2.上年度企业减员情况表(式样)
3.承诺书(式样)
4.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员工分类情况表
5.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报稳岗补贴明细表
6.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补贴资金拨付明细表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 昌 市 财 政 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