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通知
关于审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令第423号)的规定,为切实履行劳动监察职能,进一步依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就通过网络审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书面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区县(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中央、省属在宜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内容
(一)主要申报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劳动规章制度、录用备案、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履行情况;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情况;工资支付和执行工时制度情况;带薪年休假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等情况。
(二)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新成立单位应在成立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起30天内上报单位基本信息,并按期正常申报。
(三)用人单位信息变更情况。在8月31日前,用人单位信息(法人信息、劳资负责人信息、办公地点[含网格信息]、扩招或裁员超10%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进行信息变更(8月31日前允许多次修改)。
三、申报时间
每年4月1日-12月31日(每年1-3月为系统维护期,请勿填报,8月31日前为集中申报期,9月1日以后为集中审核期)。
四、开展方式
(一)用人单位自行登录宜昌市政务服务网(市民E家)法人办事劳动监察栏目或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书面申报系统窗口下申报。
(二)用人单位应按照网上系统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如实填报材料。软件系统将按照填报情况自动划分到相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管理。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按照不低于填报数量10%的比例对申报单位进行抽查,并给出具体意见。
(三)用人单位应对填报信息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审核状态为审核不通过的,单位修改后再次申报且符合要求的,审核意见一律为审核基本通过。具体填报过程,详见系统中的填报帮助文档。
(四)未被抽查审核的单位和当年新成立的单位,系统提供批量审核功能,审核意见一律为审核基本通过,申报诚信示范单位的不适用批量审核功能。
五、资料范围
用人单位应根据网上系统规定的内容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二)法人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有效证照;
(三)劳动规章制度;
(四)劳动合同(范本)、集体合同(复印件);
(五)《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情况情况;
(六)全体职工名册;
(七)使用派遣员工的情况(包括人员名册、派遣岗位、派遣时间、派遣单位的派遣协议等);
(八)其他应申报或应说明的情况。
说明:除(一)、(六)项为网上填报外,其余项资料请以电子版或扫描件的方式上传至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书面申报系统***。
六、法律责任
本申报事项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令第423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实施,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理处罚。同时申报情况将作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依据之一。
七、具体措施
(一)各管辖区域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下列情况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责令改正:
1、未参加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
2、网上填报信息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
3、填报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且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
4、拒不填报的用人单位。
(二)诚信等评价。书面审查结果将于与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结果挂钩,并对用人单位开展分类管理工作。按照人社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分类:凡拒不填报或拒不改正的单位,一律评为C类;未完成、未参加填报以及审核不通过的单位不得评为A类。同时,8月31日以后填报以及审核状态非审核通过的单位,不得参与诚信示范单位评选。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机构参照本通知要求实施。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申报地址(二选一):
1、宜昌市政务服务网http://www.yczwfw.gov.cn/法人登陆窗口登陆后点击法人办事栏目下的劳动监察图标进入(强烈建议使用);
2、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yichang.gov.cn/右方点击网上办事-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书面申报条目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