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20161109)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及《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条件及流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拟申请签订宜昌市城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具体名单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7日。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我局医疗监管科举报,举报电话:0717-6737928。
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