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宜昌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年检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0〕69号)和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发〔2016〕22号)文件精神,我市检查组从6月21日开始,对全市24家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年检,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检情况
今年年检范围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认定的24家就业培训定点机构。此次检查重点包括机构管理、场地设备、师资教学、政策执行和财务管理等方面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定点机构都能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办学指导思想比较明确,办学行为基本规范;日常管理比较到位,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办学条件基本改善,办学水平稳步提升。通过对全市24家定点机构进行检查,达到年检标准的合格机构22家。
二、存在问题
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定点机构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办学行为、管理水平上达不到基本标准,主要问题为:一是培训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由于生源单一,年培训规模达不到要求,培训质量相对低下。二是办学条件有待改善。主要表现在办学起点较低、后期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有较大差距,民办定点机构没有自建的办学场所,租房办学,改善办学条件受到多方面制约。三是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教师数量不足,整体专业素质偏低,加上教师待遇不高,流动性较大。四是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校园管理水平较低。如教学管理不规范,不能严格按照规定的课程标准开设课程,后勤配套不到位、财务管理不严格等。
三、相关建议
1、定点机构要实行属地管理。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检查监督管理,各地劳动就业服务部门要加强对定点机构的业务指导,特别是在申报就业培训补贴方面,要严格审查、加强监督、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继续实行退出机制,对在年检中不合格或在培训过程中违纪违法的,由批准机关取消其定点资格。
2、定点机构要坚持就业为导向。各定点机构在就业培训中,要坚持以技能操作训练为主,加强理论教学与实训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教学培训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强化纪律意识,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规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就业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2016年宜昌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年检合格名单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财政局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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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宜昌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年检合格名单
1、宜昌市公共就业创业指导和信息服务中心
2、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
3、宜昌市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
4、宜昌市天一现代职业培训学校
5、宜都市就业训练中心
6、枝江市就业训练中心
7、宜昌市第二技工学校
8、当阳市就业培训中心
9、秭归县就业培训中心
10、秭归县职业教育中心
11、远安县就业培训中心
12、兴山县就业培训中心
13、兴山县职业教育中心
1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15、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
16、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17、宜昌市夷陵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18、宜昌萧氏茶业技能培训学校
19、湖北稻花香集团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
20、湖北三峡技师学院
21、宜昌市夷陵区新万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2、宜昌市夷陵区三峡军地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