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在全市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通知
宜人社函〔2014〕2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中省在宜和市属企业,市直产业、行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发〔2013〕24号)精神,继续扩大我市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协商覆盖面,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按照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继续在全省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通知》(鄂人社函〔2014〕155号)文件的要求,今年3月至6月,继续在全市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强化措施,创新思路,指导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协商制度。今年内,已建会企业集体合同建制率达到85%以上,职工100人以上(含100人)企业集体合同建制率达到90%以上;在今年开展的新一轮集体协商中,百人以上企业职工对集体协商工作参与率达75%、知晓率达90%、基本满意(含满意)率达65%。
二、时间安排
3 月至6月。3月下旬为准备阶段;4月上旬6月下旬为启动要约和协商阶段;7月上旬为总结阶段。
三、重点范围
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续签或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没有达到工资指导线下限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增长缓慢的企业。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全市开展企业集体协商百日行动进行统筹协调。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切实担负起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的职责,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从本地和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在扩大覆盖面上下功夫,在提升协商质量上用力气,在增强实效上求突破。
2、突出重点。把开展行业集体协商作为解决中小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有效途径,在同行业企业相对比较集中的区域,大力开展行业集体协商,使基础扎实、条件成熟的行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并通过加强主体建设、规范协商程序、增强履约实效等途径,不断提升行业集体协商的质量。
3、认真总结。百日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开展百日行动的情况,找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尤其是推动建立健全集体协商长效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组成督查组,赴各地调研督导,对各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请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在7月10日前将开展工资体协商百日行动的总结报告、数据统计表分别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倪清梅电话:6056692
电子信箱:435006529@qq.com
市总工会联系人:罗峰电话:6256635
电子信箱:515270606@qq.com
***:宜昌市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相关数据统计表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总工会
宜昌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宜昌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4年3月28日
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 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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