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2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宜市财教发2013235号)
宜市财教发[2013]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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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鄂财教发[2012]227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政策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教发[2012]225号)精神,为确保2012年秋季学期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人数,经研究,现下达你地(校)2012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预算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万元,省级资金万元,共用于中职资助名额人。该项资金市级财政已列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密切协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共同做好本次国家助学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工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收到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实施方案及受助学生信息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要求足额落实应由地方承担的资金,统筹安排上级补助资金以及地方应分担的资金,会同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预算指标足额落实到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收到预算指标或资金后5-10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落实到受助学生手中。2013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各地(校)2012年秋季学期实际应享受的国家助学金学生人数,据实结算中央和省补助资金。
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地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鄂财教发[2007]86号文件要求,督促有关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受助学生的评审、公示工作,切实将国家助学金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备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严禁降低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严禁虚报或重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助学金。要广泛宣传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使国家和省的资助政策深入人心。要组织有条件的学校举行国家助学金发放仪式,配合感恩教育、德育教育,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加强监督,规范程序。各地财政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采取得力措施制止虚报冒领骗取助学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等行为,制定和完善相关处罚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经常性、制度化的监管机制,指导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各中职学校应通过办理***等方式,迅速将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各地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学校资金使用的监管,保障资金及时落实到学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协调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对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专项抽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 1、2012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预算表(不下发)
2、宜昌市教育部门2012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明细表(不下发)
3、宜昌市人社部门2012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明细表(不下发)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