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2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宜市财教发[2013]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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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鄂财教发[2012]226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政策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教发[2012]225号)精神,为确保2012年秋季学期我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享受中职免学费人数,经研究,现下达你地(校)2012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万元,其中,中央资金万元,省级资金万元,共用于免学费资助名额人,该项资金市级财政已列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密切协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共同做好本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工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收到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实施方案及免学费学生信息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应由地方承担的资金,统筹安排上级补助资金以及地方应分担的资金,会同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预算指标足额落实到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需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出,同时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薄,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2013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各地(校)2012年秋季学期实际应享受的中职免学费学生人数,据实结算中央和省补助资金。
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地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督促有关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免学费学生的评选、认定和公示工作;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注销流失学生学籍,同时建立享受中职免学费学生的信息档案,保证学生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时间表,认真核实享受中职免学费学生的免费资格,并将享受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对上报的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负主要责任,严禁虚报学生人数套取、骗取免学费补助资金。
三、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各地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免学费补助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免学费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制定和完善相关处罚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经常性、制度化的监管机制。指导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免学费资金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厅将协调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有滞留、挪用、克扣、贪污国家专项资金以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1:2012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金预算表(不下发)
2:宜昌市教育部门2012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金明细表(不下发)
3:宜昌市人社部门2012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金明细表(不下发)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