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个人账户刷卡管理的通知
城区各医疗保险定点单位:
近期,我处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刷卡管理中发现部分定点单位将零售药品同日化、生活用品等其他商品混合经营,不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以及服务协议的相关要求提供个人账户刷卡业务,存在将日化、生活用品串换成药品刷社保卡结算或收取高额手续费为参保人员刷卡***的违规行为。为了加强社会保障卡刷卡管理,规范个人账户使用,根据《宜昌市市直及城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宜昌市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再次重申如下要求:
1、不得将日化、生活用品等其他物品与药品混列销售;
2、不得将日化、生活用品等串换成药品刷社保卡结算;
3、不得为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刷卡***;
4、不得为下属分支机构或其他非定点单位刷卡提供便利;
5、严格执行大额刷卡实名登记制度。
各定点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医保政策培训,严格内部管理。对于存在上述问题的定点单位要自查自纠,尽快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参保职工提供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刷卡业务。我处将组建检查专班,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不按要求将商品与药品分开陈列、存在违规刷卡行为的定点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我处将提请相关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
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