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2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金预算的通知
鄂财教发[2012]88号
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保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教发[2010]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教发[2010]192号)精神,为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数并考虑生源结构情况,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地(校)2012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中央和省补助资金预算万元(中央资金万元,省级资金万元),用于免学费资助名额人(西部生源人,其他生源人),其中,中职学校 人,技工学校 人,专项用于弥补助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学生免学费而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中央补助收入请列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项教育转移支付收入科目,通过2012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支出请列2012年20503职业教育相关款、项 。
为做好免学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2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2]1号)规定的顶岗实习困难专业范围,做好三年级学生免学费工作,进一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办学模式改革。
二、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密切协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共同做好本次下达免学费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工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收到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实施方案及免学费学生信息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应由地方承担的资金,统筹安排中央和省补助资金以及地方应分担的资金,会同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预算指标足额落实到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需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出,同时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薄,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三、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地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督促有关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免学费学生的评选、认定和公示工作;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注销流失学生学籍,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的信息档案,保证学生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时间表,认真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资格,并将享受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对上报的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负主要责任,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免学费补助资金,严禁虚报学生人数套取、骗取免学费补助资金。要广泛宣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使国家和省的资助政策深入人心。
四、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各地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免学费补助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免学费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制定和完善相关处罚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经常性、制度化的监管机制。指导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资助资金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厅将协调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对免学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有滞留、挪用、克扣、贪污国家专项资金以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27****8562(省财政厅)
027****8025(省教育厅)
027****657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邮箱地址:hbjkwc@yahoo.com.cn(省财政厅)
dkzx_hb@163.com(省教育厅)
hbjys@126.com(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省附表+2012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表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