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招聘宜昌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安全鉴定岗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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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根据《2012年(下半年)宜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宜昌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安全鉴定岗位在这次招聘报名结束后只有1人报名,未达到1:3比例,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现取消招聘宜昌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安全鉴定岗位。
特此公告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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