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调查的通知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 昌 市 工 商 行 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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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人社函〔2012〕63号
各县、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城区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市劳务派遣机构及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将于9至10月在全市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9月15日至10月15日
二、调查对象
市、区、县(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从事境内劳务派遣业务的各类机构或组织和相应的用工单位,其中,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由市人社局、市工商局组织专班负责调查。
三、调查内容
(一)摸清本地劳务派遣机构数量、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总人数、各用工单位接受被派遣劳动者人数等情况;
(二)调查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
(三)检查劳务派遣协商订立情况及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四)查看派遣机构注册登记、审批情况等。
四、调查方法
(一)填写调查表。劳务派遣机构要如实填写调查表。工作专班要对劳动合同签订、参保缴费以及工资支付等情况查阅台帐,必要时要与社保经办部门进行核对。
(二)召开座谈会。各地人社局要会同工商局召集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负责人以及派遣员工代表进行座谈,分析研究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听取意见建议。
(三)汇总分析。各地将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上报书面调查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人社局和工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加强协作,定期通报交流信息,共同加强监管。
(二)各地人社局要根据工商局提供的劳务派遣机构注册登记信息,结合劳动保障和工商年检相关材料,指导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做好相关表格的填报工作,要将所有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及用工单位纳入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实现对劳务派遣的动态监管。
(三)请县市夷陵区人社局于2012年10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及汇总表(***4、***5)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城区企业将调查表(***1、***2、***3)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六、组织机构
成立调查工作专班。市工作专班由市人社局总会计师张宏劬、市工商局副局长陶大熔同志负责,成员由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张晏馨、倪清梅、监察支队汪邦安,工商局监管科黄兴昌,西陵区人社局徐宏林、伍家岗区人社局陈然、点军区人社局杜保安、猇亭区人社局申树昌、高新区人社局郑海鹏等人员组成。
***:1、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2、劳务派遣用工基本情况调查表
3、劳务派遣员工基本情况调查表
4、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5、劳务派遣用工基本情况汇总表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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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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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