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城区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基金供养工伤职工和工亡供养遗属待遇享受资格年度认证的通告
为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在保障基金供养工伤职工和工亡供养遗属待遇的基础上,为杜绝冒领和骗保现象发生,市医保处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对凡在市直城区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和工亡供养遗属,开展每年一次的待遇享受资格年度认证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7月1日至9月25日间的正常工作日内,属工伤保险基金供养的工伤职工和工亡供养遗属,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工伤伤残等级证原件(工亡供养遗属是学生的,还需提供学籍证明、学费***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有效资料,到市医保处(环城北路40号市人社服务大楼)二楼西大厅43号窗口办理。
二、对居住在城区内80岁以上高龄老人或瘫痪在床人员,本人不能前来的,由其亲属或监护人与市医保处工伤生育保险科预约时间,留下电话、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市医保处将通过邮寄指纹膜或***服务的方式进行资格认证。
市医保处工伤生育保险科联系电话:0717-6731157,联系人:黄燕。
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201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