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在全市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通知
宜 昌 市 人 力 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 昌 市 总 工 会
宜昌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
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宜 昌 市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宜 昌 市 私 营 企 业 协 会
宜人社发[2012]45 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信委、国资委、工商联、个私协,市直有关单位,中省在宜企业,市直产业、行业、企业:
为全面实施集体合同“彩虹计划”,进一步推进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的落实,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逐步理顺企业工资分配关系,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根据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继续在全省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通知》(鄂人社函〔2012〕77号)要求,今年3月至6月,继续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标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指导督促各类企业依法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力争2012年底全市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到80%以上;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送审率达到100%。
二、时间安排
2012年3月—6月。
其中:3月上旬为准备阶段;3月中旬—6月中旬为启动要约和协商阶段;6月下旬为总结阶段。
三、重点范围
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续签或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没有达到工资指导线下限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增长缓慢的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工资支付标准的企业。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全市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进行统筹协调。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切实担负起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的职责,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从本地和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继续抓好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的贯彻落实,在扩大覆盖面上下功夫,在提升协商质量上用力气,在增强实效上谋突破。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范围上,把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在形式上,把推动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点;在对象上,把协商确定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工资水平作为重点。积极探索在民办医院、民办学校、注册会计事师务所等各类新社会组织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大力推行行业和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断扩大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同时,要积极做好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今年底对集体合同“彩虹计划”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各类企业要按照《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和《湖北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标准》规定,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和合同管理,做好集体合同及专项集体合同的及时续签或重签工作,认真履行集体合同约定,着力解决同工不同酬等问题,使企业发展成果惠及广大职工。
(三)摸清情况,认真总结。“百日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开展“百日行动”的情况,包括本地非公有制企业、世界五百强在宜企业、新社会组织户数,建立工会组织和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数,行业性、区域性工会组织数、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数,找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组成督查组,赴各县市地调研督导, 对各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情况进行通报。
请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在7月5日前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总结报告、数据统计表分别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倪清梅 电话:6056692
电子信箱:435006529@qq.com
市总工会联系人:罗 峰 电话:6256635
电子信箱:515270606@qq.com
***:1、2012年度全市工资集体协商目标任务分解表
2、全市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
相关数据统计表。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 昌 市 总 工 会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宜昌市工商业联合会
宜昌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工资 集体协商 通知
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3月 14日印发 |
共印1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