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宜人社发[2012]30号
根据省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电[201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12年2月中旬至5月中旬继续在全市开展开展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筹部署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结合“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春风行动”、“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劳动保障年检等活动,统筹部署;要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安全生产等行业主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成员单位的作用,共同推进企业特别是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县市区要以建筑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型微型企业为重点,通过排查,对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用工不规范的企业,列出名单、制定计划、组成专班,逐一***,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免费提供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健全劳动规章制度等办法,提高这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管理水平;要继续加大职工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优先和快速调处涉及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总结,按时报送
各县市区要将活动期间采取的一些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于6月10日前,将“春暖行动”的实施情况在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劳动关系科。
联 系 人:张晏馨 倪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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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