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党费收缴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1年度党费收缴情况的通报
局系统各级党组织:
党费收缴是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机关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2011年度局系统缴纳党费的情况予以通报。
2011年,局系统各单位党组织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工作,把党费收缴管理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不辞辛苦,不怕麻烦,按时收缴并及时汇总上交,充分体现了对党建工作的高度责任心和较强的党性观念。但是,从2011年缴纳党费情况看,也存在个别党组织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过于偏低,党员不主动按时交纳党费,甚至拖延不缴等问题,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要认真学习《党章》,加强教育,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为做好今后的党费收缴工作,局直属机关党委重申:一是严格党费收缴标准。凡是调整工资的,必须及时按干部职工新的工资标准核收党费;凡是未按规定标准缴纳党费或未主动向党组织缴纳党费的,要全面进行清理,迅速予以纠正。二是按时上交党员党费。党员自觉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各单位党组织要按时收缴党费,并对党员缴纳的党费逐一进行登记汇总后,务必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交至局直属机关党委(人事科),不准有截留、漏交、少交和拖延的现象。同时各单位党组织要将本单位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逐一公布,以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三是重新核定党费金额。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党费缴纳标准重新核定,并督促每位党员按核定的缴费标准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交纳基数和比例为:每月固定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每月固定收入指: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实行“双轨”制工资的,按核定后的工资收入标准执行,参照管理的单位按机关工资结构执行。离退休干部职工交纳党费的标准要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
各单位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党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党费收缴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总结经验和做法,把握工作规律,以创新精神研究收缴好党费的有效途径,进而使党费收缴工作更好地为党的建设服务。
***: 2011年度党费收缴情况统计表;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
2011年度党费收缴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缴纳金额 | 备 注 |
机关一支部 | 4938.00 | |
机关二支部 | 2748.00 | |
机关三支部 | 3522.00 | |
机关四支部 | 2652.00 | |
机关五支部 | 2610.00 | |
人才中心党总支 | 5016.00 | |
就业局党总支 | 6878.00 | |
养保处党支部 | 6812.00 | |
医保处党支部 | 2568.00 | |
征稽处党支部 | 3***2.00 | |
教研室党支部 | 1690.00 | |
监察支队党支部 | 2688.00 | |
信息中心党支部 | 572.00 | |
干培中心党支部 | 900.00 | |
考试中心党支部 | 708.00 | |
监管中心党支部 | 800.00 | |
原工业技校党委 | 2836.00 | |
原一技校党支部 | 3404.70 | |
原机电技校党总支 | 3384.00 | |
原纺织技校党支部 | 1236.00 | |
教育中心党支部 | 20***.00 | |
人武训练中心党支部 | 720.00 | |
华强学校党支部 | 200.00 | |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 5250.80. | |
合 计 | 67839.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