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继续在全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宜劳三方[2011]0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市直各产业(行业)企业工会: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继续在全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函[2011]49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95号)通知要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和“要约行动月”活动,到今年底,全市签订工资集体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总数的70%。
“要约行动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和市总工会民主管理法律部。
联系人: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倪清梅 6056692 QQ:435006529
市总工会民主管理法律部
秦进文 QQ:289826292
罗 峰 6256635
宜昌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