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总工会 |
宜人社发[2011]9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市直各产业(行业)企业工会: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国资委、工商联、个私协《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劳动关系三方《关于继续在全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函〔2011〕490 号)和市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纪要(宜市劳三方[2011]01号)精神,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研究,拟对全市企业集体合同建制及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情况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9月11至9月31日。
二、检查内容
(一)完成年度集体合同建制及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目标任务数;
(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措施
(1)是否制定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 实施方案;党委、政府是否制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或转发总工会文件。
(2)是否成立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是否成立了以党政领导为组长,人社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单位参与的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
(3)是否按要求确定了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是否建立了领导(干部)联系制度,指导示范企业开展工作。
(4)组织实施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和“要约行动月”活动情况。
(5)是否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机构,是否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6)是否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专项考核制度,是否安排了工作经费和专项奖励经费。
(7)劳动关系三方是否召开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或工会单独召开专门工作会议,是否开展了专项工作调研、督查活动。
(8)建立健全工作台帐。
本地区工资集体协商实名制电子档案(应签订和已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单位名册,实名制档案在检查时将采用深入企业检查或电话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实);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文件、方案和总结;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制度和名册;按要求及时上报季报、年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上报工作动态、信息等;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双方协商代表名单、协商会议记录、职代会讨论通过记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查意见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自查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组织人员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将自查报告和《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统计表》于9月20日前分别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和市总工会民主管理法律部。
***: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倪清梅 6056692 QQ:435006529
市总工会民主管理法律部
秦进文 QQ:289826292
罗 峰 6256635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总工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工资集体协商 检查 通知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8月30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