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〇一一年度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宜人社发[2011]54号
各县、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用人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1号)、《湖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鄂政发〔2009〕5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度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年审工作
(一)2011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年审工作从6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各地要结合社会保险年度申报审核,督促参保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验证年审手续。验证年审的重点是核实参保单位的参保险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对参保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相应险种的,必须按规定参保;对未参保或漏保的人员,要按规定全部纳入,并做好其社会保险费的补缴工作;对缴费基数不一致的,要责成缴费单位说明原因,并按规定调整到位;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扩面排查,逐一实行强制登记、强制核定,并送地税部门强制征收。
(二)各县(市)区在开展验证年审工作时,应将用人单位按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事业、机关和其他单位分类填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一览表》,于9月底前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年审情况汇总上报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建立、健全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库。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定期对登记信息库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工商、税务、民政、人事等部门提供的单位登记年检信息,及时完善、更新数据库信息,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持,全面推动我市社会保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发展。
二、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审核工作
(一)根据鄂政办发〔2008〕1号文件规定,2011年,全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申报及核定年度,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实际核定年度)。
2011年12月1日至31日,凡参加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省在宜单位(退休费不在城区计发),均应将本单位退休人员本年度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情况报送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
(二)2011年7月份起各项保险费率恢复正常缴费费率。
在2011年实际核定年度内,医疗保险单位费率按7%,失业保险单位费率按2%,生育保险费率按0.8%,工伤保险中二、三类行业的缴费费率分别按1.0%和2.0%。
(三)根据鄂政发〔2009〕53号文件规定,全市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实行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分别申报的办法。各县、市、夷陵区统一使用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在核定年度内,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总额应大于或等于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
单位人月均缴费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60%的,按60%申报;高于300%的,按300%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申报,高于300%的按300%申报,高出300%以上部分不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四)社会保险申报核定必须遵循"两表两签字"的原则。“两表”为《财务决算年报表》和《劳动工资年报表》。《财务决算年报表》中应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基本情况表、费用表和成本核算表,《劳动工资年报表》作为辅助报表。“两签字”中,《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必须有单位法人代表、人事劳资、财务和工会负责人签字(章),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必须有职工本人签字。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年度内不予调整。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报送的《财务决算年报表》、《劳动工资年报表》和经职工本人签名的《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必须认真审查,核准核实缴费职工人数和工资基数。要切实加强申报核定管理,落实核定责任制,谁核定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五)参保单位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按规定填报《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增减变动表》,并附相关资料。对新增参保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当月开始申报缴费,以当月实发工资作为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核增下月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对参保人员减少的,核实资料后,核减下月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
***:1、城区《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说明
2、市直城区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说明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1:
城区《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说明
一、城区各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审查内容为:参保单位是否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登记项目与单位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具体指标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帐号等。
二、要求携带的资料: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份;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份;③机关事业单位带《法人代表登记证》复印件―份,企业单位带《工商营业执照》;④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⑤企业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携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携带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宜办事机构等参保单位携带成立批文复印件一份;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⑧《社会保险登记验证表》(在市劳动保障网http://rsj.yichang.gov.cn专区表样)。
联系人:郑琼玲、段欣蔚,联系电话:6755613、6756807
***2:
市直城区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说明
一、职工工资总额是缴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1999年第1号令发布的《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明确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缴费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职工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以本人工资收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得低于档案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它工资性收入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应加上一个月的双薪工资、绩效工资及规范性津补贴。
二、参保单位申报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为本企业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人均月缴费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60%的,按60%申报;高于300%的,按300%予以核定。
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凡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进行核定计算缴费工资基数,即 1140元/月;高于300%的按300%进行核定计算缴费工资基数,即5670元/月,高出300%以上部分不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基数以元为单位,保留到十位,十元以下四舍五入。所申报的缴费基数经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确认后,作为参保职工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三、参保单位年度缴费基数的核定口径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执行。工资总额在剔除相应项目后,构成单位缴费基数。除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规定的17项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我省结合实际增加了外籍人员、建筑发包工程人员、改制预缴人员、当期批量转出统筹外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总额等五项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所有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实行举证倒置的办法,由参保单位组织举证材料,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
四、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须由职工本人在《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申报表》上签名认可,并在单位显著位置予以公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无法集中签字或生产经营特殊不便集中签字的,可实行单独个人签字,劳资或人力资源部门归集留存备查的办法。对单位代签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一经核定不予更改,由此产生的问题由参保单位负责。
五、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申报时应携带如下资料:
1、《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申报表》;
2、用人单位须提供《财务决算年报表》(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基本情况表、费用表和成本核算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2010年度劳动统计基层年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纳税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会计报表》;
6、以盘报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社会保险费基数申报,同时附纸质《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申报表》两份。
六、具体申报事项
1、各参保单位于2011年7月10日至2012年9月30日,登录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j.yichang.gov.cn,2011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参保人员信息,核对本单位实际应申报职工人数。网报单位可直接在网上进行年度基数申报。
2、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整填写各项表格,并附报缴费基数申报公示报告。
3、凡在2011年6月30日前有职工增减变动的,应于6月30日前申报完毕;2011年6月30日以后申报职工增减的,必须先办理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结算,次月才能办理职工增减变动申报手续。
4、各参保单位务必于2011年9月30日前申报完毕,逾期未按规定申报的参保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第259号令)、《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0号令)的规定处理。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2011年7月10日至9月30日
2、地点: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城北路40号办公楼二楼)
基数申报审核联系人:席秀香、向欣
联系电话:6756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