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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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生育保险已连续缴满12个月,但中间换过缴费单位,新单位缴费不足1年,且公司成立不足1年,后续生育津贴是按新单位的月平均基数计算,还是以旧单位的平均基数计算?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怎样?
您好!您反映的生育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如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请致电市医保局生育科,联系电话:0717-6731157。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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