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托管
请问单位破产后,档案一直拿在自己手里,请问之后档案要怎样托管?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档案托管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依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精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针对您的情况,如您的户籍在宜昌城区,您可将档案存放至您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如您的户籍不在宜昌城区,但在宜昌城区落实了新工作(工作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限),您的人事档案可存放至您工作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机构或宜昌市人才服务局管理。如果您需要将档案存放至宜昌市人才服务局,您可携带您的身份证、密封好的档案、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到人事代理部办理存档手续。宜昌市人才服务局联系电话:0717-6056355。联系地址: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人社局服务大楼436室。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