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及公积金缴存问题
我于2016年7月与现任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明确写明月工资为多少,如今已入职两年多,月平均工资在5000以上,但是现在社保及公积金缴存基数仍然是宜昌市最低标准,工资单中将合同工资的40%作为基本工资,60%作为标准绩效工资,然后缴存基数申报时应该是用的40%的基本工资作为基数申报的,请问企业这样申报是否违规。
您好!您反映单位申报社保基数的问题收悉,我们及时与您电话联系,给您进行了答复,现再书面回复如下:
关于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我局每年均发文予以明确,要求单位为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严格执行两表两签字,即职工本人要确认并签字,严禁他人代签,同时规定,因代签引起的纠纷由单位自行负责。
根据鄂劳社发〔2007)59号规定,单位及职工对缴费基数与实际不符的,应最迟在2年内申请复查。您反映的2016年7月份缴费基数问题已经超过复查期,即使提出复查申请也不予受理,因此,提醒您今后类似问题要及时反映。
另外,从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如果您对单位为您申报的社保基数有异议,请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一般业务科咨询,联系人:陈莺,联系电话:6755613.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