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津贴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1.怀孕7个月的时候是否要去办《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办理这个需要些什么资料? 2.办理生育津贴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办理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提问者:c**
市人社局
您好!欢迎您咨询生育保险待遇问题。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问题答复反馈如下: 1、怀孕7个月以上,用人单位可持职工社保卡和《宜昌市城区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在人社局网上)在生育保险经办窗口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登记,或者凭UKEY登录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后职工凭社保卡在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报销生育医疗费。 目前,我市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有: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三峡大学仁和医院、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宜昌市长航医院、葛洲坝集团中心医院、宜昌市伍家医院、宜昌长江医院、宜昌鑫家园妇产医院、宜昌安琪贝儿妇产医院、宜昌市伍家区花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生育津贴的办理时间原则上是新生儿出生后,一年以内,凭职工社保卡和《宜昌市城区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到生育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如果在办理生育备案登记时已经提交了《宜昌市城区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则无需再到经办窗口申请办理。医保经办机构将根据您在协议医疗机构的生育类别核定生育津贴,并直接拨付到《宜昌市城区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填写的银行账号上。 如果您不在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生育,不用在怀孕7个月后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登记。在非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生育后,住院费用先自行垫付,出院后用人单位或您个人持您的社保卡、***原件、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明细表以及宜昌市城区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报销和生育津贴。 如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请致电市医保局生育科,联系电话:0717-6731157。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