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宿舍突发疾病认定工伤
我单位接到一工程,由A公司具体负责组织人员施工,本月25日晚下班后,一民工吃过晚饭准备休息时突发疾病,后及时送秭归医院抢救,27日已做开颅手术。此情况可以认定工伤吗?我单位和A公司各自负有哪些责任和义务,具体该怎么做。
提问者:河**
市人社局
你好!欢迎你咨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不符合上述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对该职工相关权益按医疗保险的规定处理。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祝你公司兴旺发达!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地址:沿江大道43号联系电话:6056795 6056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