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相关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我于2002年至2006年12月份在神农架工作,并按规定交纳了社保等相关费用。2007年5月进入宜昌工作,并从5月交纳至今,中间有5个月未交纳保险费用。先前去人社局咨询是否可以把先前缴纳的几年转至宜昌,并补齐中间未缴纳的保险费用。人社局工作人员告知,必须是宜昌市户口并在宜昌工作,才可以转社保并补齐中间未缴纳的保险费用。请问领导国家相关政策是怎样规定,这种情况我该怎么操作。谢谢!
提问者:徐**
市人社局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社保问题问题收悉,我们及时与您电话联系,给您进行了答复,您表示非常满意,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根据您反应的情况,依据依据 (国办发[2009]66号)、《关于贯彻落实***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关于做好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1]63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的几点意见》(鄂养保函[2011]95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湖北省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4]42号)、《宜昌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规[2015]2号)等文件规定,具体办事流程: 1、您户籍目前不在宜昌市城区,现在打算回宜昌市城区买房落户口,根据规定,您户籍未在宜昌市城区之前,暂时不符合将神农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宜昌市城区。您暂时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不影响您在宜昌市城区正常参保缴费,您可以先在宜昌市城区参保缴费,待满足转移条件后时再办理转移手续。也可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限时,确定好待遇领取地之后再将各地的社保关系转移合并。您目前符合将神农架医疗保险转移至宜昌市城区的条件,您也可以先在宜昌市城区参保缴费, 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限时,确定好待遇领取地之后再将各地的医保关系转移合并,在医保关系转移之前,您的神农架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金额仍在您的神农架医保账户中。如果您符合将神农架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宜昌市城区的条件,在办理社保转移时,请您携带以下资料:宜昌市城区身份证复印件(若身份证信息为宜昌城区以外的,请携带宜昌城区户口本原件)、神农架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1-8号窗口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我们即为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手续。 2、您在神农架的养老保险关系若存在中断缴费,且有意补缴,按省人社厅文件规定,需在神农架当地补缴,您届时可以在神农架补缴养老保险断缴时段后再办理转移至宜昌市的业务。 3、特别提醒您的是,宜昌市医保政策《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1***号令)、《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发[2015]2号)规定,从异地(宜昌市以外)转入的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我市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您若将职工医保关系从神农架转移到宜昌市城区,在计算缴费年限时,您在神农架所缴纳的医保缴费年限,只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不能作为宜昌市城区的实际缴费年限,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按宜昌市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的规定办理医保清算或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社保关系转移科咨询,联系人:魏建江,联系电话:6756030、6733756. 感谢您的留言。 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