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重庆市社保转到宜昌市
本人于2011年7月入职在重庆市的单位(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重庆市购买了五险一金,后由于自己打算换行业发展所以于2014年3月辞职出来了,最近几年本人一直跟着私人老板学习经验所以社保也没有进行续交和转移。现在在宜昌市城区一家单位入职了要准备买社保,想咨询贵局两个问题:1、我可不可把重庆市已经断交几年社保转回宜昌新单位累计缴纳,中间断交几年的社保能不能不补缴,因为补缴几年的社保费用还是有点大。2、如果可以转那么手续怎样办理,是先在宜昌市办理接收申请还是先到重庆市去办理转出手续。
提问者:p**
市人社局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如何把重庆市社保转到宜昌市问题收悉,我们及时与您电话联系,给您进行了答复,您表示非常满意,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根据您反应的情况,依据依据 (国办发[2009]66号)、《关于贯彻落实***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关于做好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1]63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的几点意见》(鄂养保函[2011]95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湖北省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4]42号)、《宜昌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规[2015]2号)等文件规定,具体办事流程: 1、您户籍目前在湖北黄梅,不在宜昌市城区,根据规定,您户籍未在宜昌市城区之前,暂时不符合将重庆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宜昌市城区。您暂时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不影响您在宜昌市城区正常参保缴费,您可以先在宜昌市城区参保缴费,待满足转移条件后时再办理转移手续。也可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限时,确定好待遇领取地之后再将各地的社保关系转移合并。您目前符合将重庆市医疗保险转移至宜昌市城区的条件,您也可以先在宜昌市城区参保缴费, 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限时,确定好待遇领取地之后再将各地的医保关系转移合并,在医保关系转移之前,您的重庆市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金额仍在您的重庆市医保账户中。如果您符合将重庆市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宜昌市城区的条件,在办理社保转移时,请您携带以下资料:宜昌市城区身份证复印件(若身份证信息为宜昌城区以外的,请携带宜昌城区户口本原件)、重庆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1-8号窗口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我们即为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手续。 2、您在重庆市的养老保险关系若存在中断缴费,且有意补缴,按省人社厅文件规定,需在重庆市当地补缴,您届时可以在重庆市补缴养老保险断缴时段后再办理转移至宜昌市的业务。 3、特别提醒您的是,宜昌市医保政策《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1***号令)、《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发[2015]2号)规定,从异地(宜昌市以外)转入的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我市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您若将职工医保关系从重庆市转移到宜昌市城区,在计算缴费年限时,您在重庆市所缴纳的医保缴费年限,只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不能作为宜昌市城区的实际缴费年限,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按宜昌市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的规定办理医保清算或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社保关系转移科咨询,联系人:魏建江,联系电话:6756030、6733756. 感谢您的留言。 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