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及生育险咨询
在前公司工作三年,社保缴了三年,5月份从前公司辞职,6月份去新公司上班,需办理6月份新增社保(5月份社保前公司已缴纳),但是6月份新增社保要等到7月分才能缴纳,请问这种情况属于补缴吗?本年度还能否享受生育险?
提问者:嘻**
市人社局
您好!您反映的生育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若您5月从原单位辞职时,原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了5月的社会保险费。同时,新用人单位为您从6月起办理了人员新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费。您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间属于连续缴费状态。 根据《关于市城区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宜人社发[2016]21号)的规定: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在宜昌市城区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仍在单位继续参保,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在宜昌市城区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仍在单位继续参保,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3、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如您仍有疑问,可致电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伤生育保险科(电话:6731157)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