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与补缴
你好,我于2017年9月离职并断缴社保,现已断缴社保超过半年,原社保缴纳地点在武汉,连续缴纳时间为两年零八个月,离职后未上班。问题如下:1把武汉缴纳的社保转到宜昌的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2如何以个人的名义在宜昌补缴社保,请告知补缴时间和地点3断缴超过半年了以个人名义补缴,会重新累计医保和养老的缴纳时间吗,以前交的两年多会算在医保和养老的缴纳年限里吗
提问者:书行
市人社局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社保转移与补缴问题收悉,我们及时与您电话联系,给您进行了答复,您表示非常满意,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根据您反应的情况,依据 (国办发[2009]66号)、《关于贯彻落实***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关于做好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1]63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的几点意见》(鄂养保函[2011]95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湖北省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4]42号)、《宜昌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规[2015]2号)等文件规定,具体办事流程: 1、您户籍为宜昌市城区,曾在武汉市办理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现想将社保关系转移至宜昌市城区。根据规定,您符合将武汉市社保关系转移至宜昌市城区。在办理社保转移时,请您携带以下资料:宜昌市城区身份证复印件(若身份证信息为宜昌城区以外的,请携带宜昌城区户口本原件)、武汉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21-22号窗口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我们即为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手续。 2、您中途断缴的养老保险关系,按湖北省人社厅规定,需在转出地补缴,您届时可以在武汉市补缴养老保险断缴时段后再办理转移至宜昌市城区的业务。 4、特别提醒您的是,宜昌市医保政策《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1***号令)、《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发[2015]2号)规定,从异地(宜昌市区域以外)转入的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我市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您若将职工医保关系从武汉市转移到宜昌市城区,在计算缴费年限时,您在武汉市所缴纳的医保缴费年限,只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不能作为宜昌市城区的实际缴费年限,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按宜昌市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的规定办理医保清算或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社保关系转移科咨询,联系人:魏建江,联系电话:6756030、6733756. 感谢您的留言。 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 20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