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报销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我单位一男职工(生育险足额缴费满足相关规定)其配偶在市二医院上班,医院缴纳了其他险种,却没缴纳生育险,请问这种情况,配偶生育时,男职工能报销生育险吗
提问者:婳嫣
市人社局
您好!您反映的生育报销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根据《关于市城区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宜人社发[2016]21号)的规定:单位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且在职的,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发生正常生育,其生育医疗费未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支付的,可享受包干医疗费2000元。由于您单位男职工的配偶目前在市二医院工作,所以其不能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一次性补助。如您仍有疑问,可致电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伤生育保险科(电话:6731157)咨询。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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