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
请问医保一次性清算和补交医保的年限有什么区别,一次清清算(清算的这个时间段有返门诊费吗)。清算时也是按100%交的医保。补交医保也是按100%交的,为什么补交医保的时间段怎么就有门诊费返。
提问者:祝晓红
市人社局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医保一次性清算和补交医保的年限有什么区别,一次清清算(清算的这个时间段有返门诊费吗)。清算时也是按100%交的医保。补交医保也是按100%交的,为什么补交医保的时间段怎么就有门诊费返的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1、《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号) 第九条规定:参加本统筹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在本统筹地区当地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的时间计算缴费年限的,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的,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二)在本统筹地区当地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后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和异地转移到本统筹地区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360个月)、女满25年(300个月),且在本统筹地区的实际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180个月)。第十二条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保费,也可继续按照在职职工身份缴纳医保费。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保费,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缴纳。 按上述规定,当您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果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够规定年限就需要补缴不足年限医保费(医保缴费清算)。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清算,也可选择按在职职工身份缴费至规定年限。 2、《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规〔2015〕2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及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而选择继续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的退休人员,以本人月缴费基数为分配个人账户的基数。已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以及一次性补缴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底月职工基本养老金(退休费)为分配个人账户的基数,当年办理退休的人员的以审批的月职工养老金(退休费)为分配个人账户的基数。因此,办理退休手续后,无论是选择一次性补缴清算还是按在职职工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两种方式都划分个人账户;如果一次性补缴清算时间段也划分个人账户就属于重复划账。 如仍有疑问,可向市人社局医保科进一步咨询(电话:6056613/6056683)。 感谢您的留言。 2018-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