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社保转移咨询
我一朋友在荆州缴纳社保5年,目前在天门工作缴纳社保,明年回宜昌工作参保缴费。请问,到时候把社保关系转移到宜昌市 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理?
提问者:Sensen
市人社局
网友朋友:您好!您反应的省内社保转移咨询问题收悉,我们及时与您电话联系,给您进行了答复,您表示非常满意,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根据您反应的情况,经我们核实,依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关于贯彻落实***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等文件规定,具体办事流程: 1、您朋友是荆州户籍,现想将荆州和天门两地社保关系转移至宜昌市城区,根据规定,您朋友暂时不符合将两地社保关系转入宜昌市城区的条件,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并不影响您朋友在宜昌城区正常参保缴费,您朋友可以先在我市城区参保缴费,待满足转移条件后时再办理转移手续。也可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限时,确定好待遇领取地之后再将各地的社保关系转移合并。如果将来您朋友符合将荆州和天门两地社保关系转入宜昌市城区的条件,在办理社保转移时,请您朋友携带以下资料:宜昌市城区身份证复印件(若身份证信息为宜昌城区以外的,请携带宜昌城区户口本原件)、荆州、天门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21-22号窗口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我们即为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手续。 2、特别提醒您的是,我市医保政策《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1***号令)、《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发[2015]2号)规定,从异地(宜昌市以外)转入的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我市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您朋友若将职工医保关系从荆州和天门两地转移到宜昌市城区,在计算缴费年限时,您朋友在荆州、天门两地所缴纳的医保缴费年限,只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不能作为宜昌城区的实际缴费年限,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按宜昌城区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的规定办理医保清算或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社保关系转移科咨询,联系人:魏建江,联系电话:6756030、6733756. 感谢您的留言。 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 201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