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迁回宜昌
2014年大学毕业后,户口已经迁回原籍宜昌。档案托管在湖北人才中心,现需要迁回宜昌,请问需要办理一些什么手续,程序流程是什么?
提问者:蛟龙
市人社局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档案迁回宜昌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于2014年12月10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中明确说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如您的户籍在宜昌城区,您可将档案存放至您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如您的户籍不在宜昌城区,但在宜昌城区工作,您的人事档案可存放至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机构或宜昌市人才服务局管理。如果您需要将档案存放至宜昌市人才服务局,您可携带您身份证、与在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到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厅开具《调档函》,凭函与省人才联系办理调档相关事宜。如仍有疑问,可向宜昌市人才服务局咨询,联系电话:0717-6056355、6771511。联系地址: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人社局服务大楼436室。感谢您的留言。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