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咨询
按国家和湖北省政策,2017年9月1日起,包括康柏西普在内的36种药物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我母亲于2017年10月在三峡大学仁和医院住院期间,注射一支康柏西普,医院却说只能自费。请问我们该怎么报销?后期治疗,仍需注射,又该怎么办?
提问者:LCS2808
市人社局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新纳入医保的药品如何报销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依据《湖北省特殊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17〕50号)文件规定,符合使用条件的特殊药品可按规定于2017年9月1日起纳入报销。同时,文件要求各地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目前,各地经办机构正在根据省文件抓紧制定相应经办流程以及完成系统改造。您可密切关注新闻媒体及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相关信息,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康博西普限50岁以上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患者,并符合以下条件:1、需三级综合医院眼科或二级及以上眼科专科医院医师处方;2、病眼基线矫正视力0.05-0.5;3、事前审查后方可用,初次申请需有血管造影及OTC(全身情况不允许的患者可以提供OTC血管成像)证据;4、每眼累计最多支付9支,每个年度最多支付4支。您若符合以上条件,于2017年9月1日之后注射的康博西普可按政策报销。您需持***原件、出院小结、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到宜昌市人社服务大楼51号窗口审核报销。如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请向宜昌市医保局医审科(电话6753586)咨询。最后,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