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补助费调整
尊敬的各位领导:打歉打扰您,我叫向桂成,秭归县人,1952年5月出生,于1970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因患职业病从原秭归县煤炭矿山化学工业局退休,1994年9月经秭归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残废,后每月随退休费享受伤残被助费11元,随着近来年国家利好政策不断出台,养老金逐年调整,但为什么我的伤残补助却一直还在执行94年的标准?为这个问题,我多次咨询了县人社局,但县人社局却一直回复称市县没有出台相关文件,只能执行原标准,现特恳请各位领导能向我们伸出援手,为我帮助我们寻求政策支持!感谢!
提问者:XGC123
市人社局
你好!欢迎你咨询。1993年,我市试行企业工伤保险,原市劳动局出台了《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工伤评残工作的通知》(宜劳发【1993】119号),对建 国以来的工伤和职业病纳入工伤保险。根据伤残等级按月发给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是11元/月。1996年,原国家劳动部分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劳部发【1996】266号)于1996年10月1日试行,工伤职工伤残补助金改为以受伤上年度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发放。1993年以前受伤或患职业病的,以1993年的全市社平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发放,1993年市社平工资是2933元/年。2004年,***分布《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补助金仍为一次性支付,也是按受伤或患职业病之日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之后国家、省是没有出台新的政策。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祝你身体健康,生活愉快!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地址:沿江大道43号市人社局305室联系电话:0717-6056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