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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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某员工提出,其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休产假前上班的正常工资,此主张从法律上并无不妥,应予支持。但在实践中,员工因为在企业要待下去,基本都予放弃,只有离开企业因此事翻脸而算总帐的。但主张到底是采用直接仲裁主张此差额还是先申请补社保缴费基数,本人咨询了本地的仲裁机构,答复是:未接到此类主张,即使有,仲裁部门也因无法可依不予受理,估计只有到法院去主张,而且主张的理由必须是财产受损,否则以社保的名义申请诉讼估计无功而返,但问题是法院普遍对社会保险补缴及基数差异持回避态度。员工主张的难度可想而知。 目前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为2360.实际工资为6000.如果生小孩,生育津贴只有2360元每月,要求主张单位补齐差额,仲裁会支持吗?
提问者:王开心
市人社局
您好,个人缴费基数是由单位自主申报并附当事人签字确认的申报单据确认的,其中有个人签字确认,代表本人认可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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