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转移
您好,我去年在武汉工作,今年在宜昌工作,我想把武汉的医保转到宜昌来,但是宜昌市社保局说必须户口在这边,但是有合同签署也不能转移社保吗?
提问者:冰礼
市人社局
您好,欢迎您对武汉医保转移到宜昌问题的咨询!为了准确回答您的问题,我们及时与您电话联系,您对们们的回答表示满意。现再书面答复如下:您的单位是在武汉为您缴纳的养老保险,而医疗保险又是在宜昌为您缴纳的,因此您的养老保险不能转移到宜昌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宜昌城区户口。您现只需要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相关手续,根据《宜昌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规[2015]2号)等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到本统筹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或单位同意调动的除外),职工医疗保险在本统筹地区为参保状态。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在本统筹地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您是符合将武汉的医保转移到宜昌城区条件的,在办理社保转移时,请您携带以下资料:武汉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21、22号窗口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我们即为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手续。特别提醒您的是,我市医保政策《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1***号令)、《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发[2015]2号)规定,从异地转入的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我市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您如果将职工医保关系从武汉转移到宜昌城区,在计算缴费年限时,您在武汉所缴纳的医保缴费年限,只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不能作为宜昌城区的实际缴费年限,需要按宜昌城区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的规定办理医保清算或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社保关系转移科,联系人:魏建江,联系电话:6756030、6733756。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