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相关问题
人社局医保处:我想咨询下:一、我老公在2004年国企下岗后就在宜昌按灵活就业人员买了医保每年按百分之十交的。后去广东江门打工在江门单位也买了医保,我打电话咨询过医保处让继续在宜昌交,中间不能断保,现在是宜昌和广东两边交,那是全国医保没有联网。今年医保改革全国很多城市也联网了,像我老公这种情况还需要在宜昌继续买医保吗?(他是属于下岗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自己购买的养老和医保)如果在宜昌不买了,广东那边的医保卡也能在宜昌就医么。二、另外,以后在广东不做了,回到宜昌,医保能转回来吗?转回来后没有到退休年龄还需要继续按灵活就业人员的交到退休吗? 谢谢!帮忙解答!
提问者:画皮
市人社局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关注,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 根据《社保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如果已在广东江门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用在宜昌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目前暂时广东的医保卡在湖北省无法使用。 3、以后不在广州工作了,可以将广州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年限转移到宜昌。根据《宜昌市职工街办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按规定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其在宜昌地区以外的缴费年限,在宜昌本统筹地区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您对上述答复还有不清楚的问题,请电话咨询我局医疗与生育保险科,电话:6056683。我们真诚欢迎您的咨询并祝您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