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一级教师的评审资格
市人社局: 本人是当阳市一名普通的城区小学教师,现年36岁。根据宜昌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宜昌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市职改办﹝2017﹞6号)文件精神,本人符合参加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的资格。 但是根据当教人﹝2017﹞6号《关于报送2017年度当阳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工作的通知》,从2017年开始,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晋升中小学教师一级及以上级别教师职务资格时必须有2年以上支教经历(援藏(疆)教师、香港学科指导教师及2016年上半年以前有支教经历的除外),否定了本人评审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的资格。 本人在2012年至2013年在镇中心小学工作时曾到边远学校支教,2014年调入城区小学,符合2016年上半年以前有支教经历的范围。而在这次职称评定申报中,教育局解释现在身为城区教师,必须从城区到农村再次支教才能参加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评定,否定了在镇中心小学到边远学校支教的经历,也否定了本人评审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的资格。 特向宜昌市人社局咨询,本人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的评审。
提问者:xiaoxi518
市人社局
您好,我们于9月7日上午到当阳市教育局就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得知他们对于您个人的问题已做解答,符合政策,并得到了您的理解,在此我们不再另行答复。关于当阳教师支教经历与职称晋升挂钩政策中存在的不严谨之处与当阳市教育局交换了意见,并要求其对表述政策进行规范、完善。***:当阳市教育局关于对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定资格的回复 我市从2006年开始实施城镇教师援助农村教育工作,在2012年制定了《当阳市城镇教师援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5年)》,鼓励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集镇学校教师到农村边远学校支教。从2007年开始,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期满,由市教育局统一考核,确定年度考核等次,颁发支教荣誉证书,1年支教经历作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定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农村学校教师的交流与支教由各镇中心学校负责,在评定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宜昌市2016年、2017年评定教师职称的文件中明确指出: 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规定申报条件的推荐标准。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制定了《当阳市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试行)》,方案中关于支教经历与教师职称评定挂钩的表述是:鼓励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支教期限为2年,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从今年开始,城区教师晋升一级、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在本职务任期内必须具有2年及以上的支教经历。支教教师由市教育局统一考核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由此可见,我市城区教师评定职称必须有支教经历,职务范围扩大到一级教师、特级教师;支教年限由1年延长到2年(2016年上半年以前有支教经历的除外);支教教师的认定以教育局考核颁发了支教荣誉证书者为准。原农村集镇学校教师到边远学校支教,后来又调到城区工作的教师,以城区教师身份评定教师职称,必须有城区教师支教经历。同时,我市在今年的职称评定文件中明确规定:农村学校教师在评定教师职称以后,3年以内不得调入城区工作。 若信访人对职称评定条件和相关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可直接到当阳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询。2017年9月1日。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可致电市人社局职称科:6056352、6056351。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