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破腹产报销问题
我的爱人在宜昌市买的城镇居民医保,没买生育险,破腹产可以报销吗?报销比例多少?[来自:宜昌市民E家手机客户端]
提问者:138****3913
市人社局
您好!欢迎您咨询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问题。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文件的规定,参保并缴费的次月您可以享受剖腹产住院报销待遇。入院时请向医院相关人员出示您的社保卡或者市民卡,办理入院手续后先预付部分医疗费用,出院时您只需按规定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后,其余部分由市医疗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其报销比例如下所示: (一)在当地惠民医院(含惠民窗口,下同)、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同一保险年度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均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甲类药品、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起付标准以上的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特殊服务项目、特殊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其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参保居民在上述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低保对象在惠民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享受惠民医院减免优惠后,医疗保险基金再按上述规定的比例支付,减免和报销之和不得低于80%。(二)在当地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15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甲类药品、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起付标准以上的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特殊服务项目、特殊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三)在当地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25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甲类药品、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起付标准以上的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特殊服务项目、特殊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如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请致电市医保局居民医保科,联系电话:0717-6747184。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