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专业人员人事关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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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本人因申请律师职业资格证须人才交流中心开出代理专业人员人事关系协议书,请问需要提交那些材料?
提问者:小矮人
市人社局
您好,感谢您对人才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于2014年12月10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中明确说明: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档案保管取消收费后,宜昌市人才服务局将《代理专业人员人事关系协议书》更换为《存档证明》。如果您的档案已在我局存放,您可携带您的身份证到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厅开具《存档证明》。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宜昌市人才服务局联系电话:0717-6056355、6771511。联系地址: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人社局服务大楼43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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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0:41: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