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接收
您好,我是2017届毕业生,工作上海,但由于暂未落户,无法将档案直接转入上海,按公司要求需转回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请问贵单位是否可以接受?以及具体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提问者:yangrrr
市人社局
您好,感谢您对人才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于2014年12月10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中明确说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如您的户籍不在宜昌城区,但在宜昌城区工作,您的人事档案可存放至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机构或宜昌市人才服务局管理。如果您需要将档案存放至宜昌市人才服务局,您可携带您的身份证、在宜昌城区工作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凭证办理存档手续。如有疑问,可拨打宜昌市人才服务局联系电话:0717-6056355、6771511。联系地址: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人社局服务大楼43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