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门诊费用报销难
请问:城东片区中南路的居民医保门诊报销必须在惠民医院吗?为什么去中心医院门诊不能报销?由于惠民医院硬件和医生水平有限,大多数居民都是生病了以后直接去中心医院看病,导致可以报销门诊费用的几百块钱用不了,这是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吗?请问:医保门诊报销额度、报销流程、是否不去惠民医院到中心医院签约报销?盼复
提问者:尤尤尤尤
市人社局
您好!欢迎您咨询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问题。 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文件的规定,凡参加宜昌市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须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内就近选择一家作为自己的约定门诊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约定机构),并到约定机构领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签约单》。约定机构工作人员按签约单的内容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上传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选择约定机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选择约定机构。学校医院(医务室)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后可作为该校学生的约定机构。参保人员未选定约定机构的,不得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必须持《社会保险证》或《医疗保险卡》到约定机构就医。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约定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至850元以下的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超过85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支付。低保对象在享受优惠减免后,按上述规定报销。 参保居民就医时,因约定机构条件有限并经约定机构批准转往市区其它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时,其转诊后的门诊费用先由患者垫付,再到约定机构按规定进行审核报销。参保人员未经约定机构批准自行到其它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不享受门诊费统筹报销待遇。在非约定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享受门诊费统筹报销待遇。 宜昌市中心医院是三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不属于普通门诊签约范围。除了惠民医院,其他二级及以下的定点医院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都可以签约。 如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请致电市医保局居民医保科,联系电话:0717-6747184。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