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后不上班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我公司一名女职工怀孕后一直不上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又不能与其解除合同,她是2015年入职的,按劳动法只能有3个月病假,请问,不上班期间的社会保险金由其个人全部承担(含公司应缴纳的部分),是否合法?单位应该如何处理此类问题?谢谢!
提问者:谢小贝
市人社局
您好,首先感谢您的咨询,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既要依法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坚持用制度规范管理。 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6056692),顺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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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0:31:1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