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不给安保交社保也不给加班费吗?
本人向贤喜,男。1974.11.9号出生!身份证号码:4205***********417。是宜昌市长江三峡名胜区宜昌管理局龙泉山村村民!在2006年10月由村里安排到西陵区公安分局峡口风景区派出所配合派出所治安工作!2006年至2017年三月!派出所与龙泉山村没按国家规定给我卖社保!派出所所长手写加班费不给!上面有派出所公章!2017年我和别人发生纠纷就将我辞退!这个社保和加班费派出所不承认给!叫我回村里领导处理!现在派出所和村里都互相推诿,现在都不管!派出所教导员多次侮辱我!我在民意直通车里面也发了!请问我这个问题谁管?盼
提问者:向贤喜
市人社局
你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用人单位若存在违反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请您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标准,投诉者应提供相应的工作凭证(工资单、合同等)以及身份证明和您所反映单位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等,作为我们立案调查的条件。 如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联系电话:6770199。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