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社保转回宜昌
本人在2014年6月-2017年3月在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缴纳了武汉市社保,于2017年4月回宜昌高新区工作,单位统一缴纳宜昌市社保(目前还未缴)。本人非宜昌城区户口(兴山户口),待宜昌社保缴纳以后能否将武汉社保余额转回? 由于一些原因,目前不能将户口转入宜昌城区,估计在19年会将户口转入宜昌城区,如果现在不能将武汉社保余额转回宜昌市,到19年再转回可以吗?
提问者:怎么转社保
市人社局
1、您若是宜昌城区户口,根据文件规定,您符合将武汉的社保关系转移到宜昌城区条件。您若不是宜昌城区户口,则暂时不符合将社保关系转移到宜昌城区条件。 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并不影响您在宜昌城区参保缴费,您可以先在我市城区参保缴费,待满足转移条件后时再办理转移手续。也可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限时,确定好待遇领取地之后再将各地的社保关系转移合并。 2、如果您以后符合转移的条件,在办理社保转移时,请您携带以下资料:宜昌市城区户口本原件、武汉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25、26号窗口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我们即为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手续。 3、您的社保关系转移之后,如果有中断的缴费年限,可以补缴。医疗保险中断缴费会影响您的医保待遇享受。为了确保您的医保待遇能正常享受,请不要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 特别提醒您的是,我市医保政策《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1***号令)、《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发[2015]2号)规定,从异地转入的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我市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您将来若将职工医保关系从武汉转移到宜昌城区,在计算缴费年限时,您在武汉所缴纳的医保缴费年限,只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不能作为宜昌城区的实际缴费年限,需要按宜昌城区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的规定办理医保清算或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 因与您无法联系,部分问题不清楚您的实际情况,无法准确判断答复,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社保关系转移科,联系人:魏建江,联系电话:6756030、6733756。我们会继续为您解答服务。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