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慢性病门诊手续人社局态度如此冷漠
前几天,我到市某医院医保科办理慢性病门诊,他们只告诉我要带某些资料。今天上午(3月24日),我带着资料到该科办理,该科又告诉我这些检查结果要原件,复印的不行,必须是盖医院红印章的。我很不理解,为什么要红印章,复印的不行,难道复印的都造假吗。该科告诉我,这是市医保局的规定,叫我打电话咨询6753586。8时47分,我拨打6753586,一位男同志叫我打电话咨询6742215。9时左右,我拨打6742215,一位女同志接电话,我这样问:我是宜昌某县职工医保人,想在市某医院办理慢性病门诊,是否能够直接在市医院办理慢性病门诊,是否一定要提供有关检查资料原件,复印件行不行。该同志态度及其冷谈冷漠,说:你要问你所在县医保局,这不归我们管。不管我咨询什么,她都如此回答。后来我通过熟人找县医保局了解到,县里的职工医保可在市医院办理慢性病门诊。难道她对这个政策真的不掌握吗?还是耍官僚主义,卖弄官腔,糊弄群众。我想投诉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办理慢性病门诊手续如此复杂,办理单位为什么不一次性告知如何办,让患者反复跑,,而且据说有的病(慢阻肺)审批还要一个月?办理慢性病门诊不能手续简单点吗,快一点吗? 二是为什么市医保局那位女同志(6742215)为什么一问三不知,如此不负责任.态度如此轻慢冷漠?
提问者:为民呼
市人社局
您好!欢迎您咨询医疗保险问题。 目前,我市执行的是统一的门诊慢性病政策,必须要求提供以下资料:《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级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及所申办病种近半年的诊治资料和相关医嘱。申办资料为门诊资料的,必须提供原件;申办资料为住院资料或门诊资料已归入医院病案管理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标明病案号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申报资料需要原件或者是复印件加盖红章是为了确保资料真实准确,防止欺诈骗保,防范基金管理风险。国家不断加大对医保基金审计力度,对医保基金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如果对您造成不便,敬请理解。 目前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宜昌城区规定参保人员申报资料直接在定点医院提交。但各县市区申报资料的方式和时间与城区规定不尽相同,为避免解释错误对参保人员造成困扰,所以通常会请参保人员咨询参保地。对于您反映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没有一次告知和我局工作人员态度问题,我们会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有责必问,有错必究,不断加强教育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如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请拨6753586咨询。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