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我是宜昌本地人,已缴纳社会保险六年;现已在东莞工作,单位重新缴纳社会保险,我的问题是将来退休时,确定待遇领取地方再将两地城市社会保险合并,这样不知行不行???谢谢!
提问者:ernest_john
市人社局
您好,欢迎您对社会保险问题的咨询!为了准确回答您的问题,我们及时与您电话联系,您非常满意,现再书面答复如下: 1、您目前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并不影响您在各地的正常参保缴费,您可以先在某个参保地参保缴费,待满足转移条件后时再办理转移手续。也可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限时,确定好待遇领取地之后再将各地的社保关系转移合并至待遇领取地。 2、您应避免在两地同一时段内发生重复缴纳社保费的情况,重复缴纳社保费的年限,在合并账户时只能计算一次,不能重复计算。特别提醒您的是,我市医保政策《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1***号令)、《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发[2015]2号)规定,从异地转入的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我市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您将来若将职工医保关系从东莞转移到宜昌城区,在计算缴费年限时,您在外地所缴纳的医保缴费年限,只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不能作为宜昌城区的实际缴费年限,需要按宜昌城区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的规定办理医保清算或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社保关系转移科,联系人:魏建江,联系电话:6756030、6733756。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