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慢性病申请门诊治疗
近期我在微信:宜昌发布得知宜昌市居民医保有一些新举措,其中严重慢性病申请门诊治疗说的申请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这个是现在才出的政策吗,11月刚过去了,现在还能申请吗,在哪申请,体检,以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我是点军区艾家的,其中门诊治疗包括药物开支和诊断费用吗,所申请项目治疗费用在月度限额标准内的是全额报销吗,还是每次都要另外自付多少费用,有没有其它限制
提问者:134****7119
市人社局
您好!欢迎您咨询医疗保险待遇问题。宜昌市城镇居民慢性病是从2008年开始实施,于2013年将病种增加为24种。每年5月、11月上旬先向宜昌市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大病门诊,申请时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或《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级甲等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病历等)及所申报病种近半年的诊治资料。超过申报时间的只能参加下一次的慢性病门诊评审。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规定的月定额标准内报销50%(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报销60%)。慢性病门诊支付范围为:符合基本医疗目录且与慢性病病种相关的药品费用及检查费用。如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请致电市医保局居民医保科,联系电话:0717-6742215。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