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做法是否合理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人社局:你好!我2016年3月怀孕,一直上班到5月底.由于孕检指标不合格和身体不适,请假保胎,请假条经单位领导批准但是领导要求在请假条上写了请假期间不享受单位的福利待遇。请假期间没有工资,现在单位打电话让个人缴7个月社保共计六千多元,单位做法是否合理?7个月社保是否由个人承担?(预产期2016年12月1日)不按单位要求,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是否有影响?
提问者:KS120
市人社局
您好,只要您与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需要为您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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